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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宏宇中医研究院 关于分院的开办授权通知

更新时间:2020-05-05 09:58:36 浏览次数:27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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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宏宇中医研究院
关于在全国招商加盟开办分院的通知
    自2016年颁布并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等规划后,先后明确赋予中医药服务体系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加快培育人才队伍建设,让中医药在新时代大放光彩”,中医类人才的培育对加快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弘扬传统文化,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北京中科宏宇中医研究院以此为契机,挖掘中医、传播中医,迅速发展壮大。
    2019年研究院按计划在全国确立合伙人设立分院联合开展挖掘中医、传播中医的联合办学活动,现将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合伙人分院设立机构名称:北京中科宏宇中医研究院XXX分院。

二、北京中科宏宇中医研究院与合伙人分院的确立及相关事项:
1、北京中科宏宇中医研究院是全国合法的机构,设立合伙人分院受国家法律保护。
2、北京中科宏宇中医研究院授权合伙人成立“北京中科宏宇中医研究院XXX分院”,合伙人向北京中科宏宇中医研究院缴纳合作授权费伍万元/长期。
3、北京中科宏宇中医研究院赠送分院“980课程”20个名额外加5个中科年学习卡,分院招生的“980课程”学员到总公司学习,分院只需向总公司支付每人300元授课物料、场地费,剩余费用归分院所有。分院招生的“中科年卡”学员到总公司学习,分院需向总公司支付每人300元授课物料、场地费,剩余费用归分院所有。
4、分院享有总公司所有签约授课专家团队老师资源。分院提前一个月安排授课计划,招生符合开班人数后,总公司派遣老师开班授课。总公司负责老师的授课费;分院承担场授课老师食宿车票费用。每场开班双方五五平分。
5、如果某些课程,分院招生人数不符合开班要求,分院可将学员推荐到总公司参加学习。分院需向总公司支付每人300元授课物料、场地费。输送到总公司学习的人员产生的利润,双方五五平分。
6、研究院向分院免费提供老师授课的推广文案。总公司在网络中推广老师课程将标明所有分院的招生联系方式。
7、总公司免费给分院线下、线下培训市场推广人员。线下到总公司接受培训,接受培训的人员食宿车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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