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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作方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0-07-08 17:08:42 浏览次数:212次
区域: 衡水 > 桃城
类别:电视广播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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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作方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合作方进行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在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沿线招标人所属的收费站、养护工区、监控中心等单位办公区的建筑屋顶、站区内可利用绿化地、停车场等闲置场地和部分隧道(不影响各单位、站区正常使用),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建设规模不低于2.4兆瓦,建设规模以实际建设为准。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作方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由合作方对项目的资金筹措、设计、设备采购、建设、运营、养护维修、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确各方验收所必须的,也纳入本项目招标范围,由合作方负责。
2.3项目建设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出具全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具体设计、建设方案,方案经甲方审核后,方可实施工程建设。方案通过至2020年12月31日完成全部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行调试,运行调试期3个月。
2.4项目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为自运行调试期满起至张石高速公路收费年限终止之日止。
2.5合作方式
本项目采用“电费优惠”的合作方式,所发电量优先供招标人使用并享受优惠电价,余电并入国家电网,所发电量不足以供招标人使用时,不足部分招标人仍使用国家电网的供给。
在不影响站区整体形象协调美观、整体建设规划和正常服务功能的前提下,合作方负责项目的资金筹措、设计、设备采购(采购市场优质品牌光伏组件)、建设、运营、养护维修、项目移交等项目实施。完成本工程内的业扩增容改造(须经招标人审核)、所有土建及安装:如新建地面和屋顶光伏阵列、屋面加固(如需要)、新建车棚、设备安装施工、电力电缆和光缆敷设、调试运行等,同时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选型应满足当地建设、环保、消防、供电、安监等要求,并负责办理项目工程建设与运营所需的有关批复与证照(包括但不限于电网接入方案批复意见、购售电协议等),确保项目具备建设与运行条件,同时负责办理项目验收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电网、环保等验收),并负责办理完成其他验收工作。本光伏发电项目所享受的国家优惠政策和河北省政府优惠政策,获得的补贴归合作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其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17年7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7月8日至2020年7月12日(节假日不休息)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持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及以上资料的复印件一套(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领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备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须先进行供应商登记注册并办理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微信同号)
邮 箱:chinazbcg@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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