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新庄煤矿锅炉采购、施工(PC)、运维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宁夏 2019-03-15
招标编号:NXNH-MTZB-2019-023
开标时间:2019-04-08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1.招标条件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宋新庄煤矿锅炉采购、施工、运维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宋新庄煤矿锅炉采购、施工、运维总承包。
2.2建设地点:宁夏吴忠市盐池县冯记沟乡汪水塘村。
2.3建设规模:1×45t/h环保循环流化床锅炉设备
2.4承包方式:采用采购、施工、运维总承包方式,包括:原4台10T锅炉及附属设备、设施拆除,原锅炉烟囱拆除;新建锅炉系统、烟气环保系统、除氧系统等新建设施的土建工程;设备、材料采购、运输、安装、调试、服务及一个采暖期的运行维护等内容。
2.5计划工期:拆除、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等,总工期190天。
拆除工期:暂定2019年4月11日-2019年5月11日完成原4台锅炉系统及烟囱系统的拆除。
土建、安装工期:2019年10月18日前完成新建锅炉系统,具备锅炉运行条件。
运行维护期:150天(2019年11月1日至2020 年 3月31日)。
2.6项目概况:
中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宋新庄煤矿锅炉项目原设计锅炉为4台10t/h燃煤蒸汽锅炉,已于2014年投入运行,根据现行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宁夏自治区环保厅的相关政策及盐环委办发(2019)1号文件《关于送报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的通知》,拆除原4台10t/h燃煤蒸汽锅炉及相关配套设备、设施。因此,为了解决宋新庄煤矿矿井生产及生活冬季供暖问题,在原锅炉房内改造新增1台45t/h燃煤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及相关配套设备、设施,环保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及宁夏自治区环保厅的相关政策要求。本项目要求新采购安装锅炉运行后热效率不低于88%,烟尘颗粒物排放≤20mg/m3,SO2排放浓度≤100mg/m3,NOx排放浓度≤100mg/m3。
该项目设计单位:由宁夏工业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
2.7招标范围:
本项目范围包括:原锅炉房4台10t/h燃煤蒸汽锅炉系统、烟囱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的拆除;原锅炉房系统改造、恢复及新建1×45t/h环保循环流化床锅炉系统的土建施工;1×45t/h环保循环流化床锅炉及其配套设备采购、锅炉本体及附件、锅炉汽水系统、上煤系统、供料系统、化水系统、除氧系统、化验设备、烟气系统、压缩空气系统、脱硫系统(烟塔合一)、脱硝系统、布袋除尘系统、气力输送及灰库系统、灰渣系统、高低压配电系统、DCS自动化系统(一用一备)、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各种配套水泵、工艺管道、仪表阀门、采暖照明系统、给排水系统等范围内所有设备设施采购、安装工程、土建工程以及与此相关的所有费用。
设备、设施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系统检测、焊接探伤、测试、在线监测环保验收、仪表检验、培训、锅炉检验、注册及其它技术服务、个采暖期的运行维护(包括所有材料、配件等采购)、保修、售后服务等内容。项目工程施工完成后具备运行条件,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效能达到国家及设计参数要求,提供产品相关测试报告。详细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投标方对本项目所有设备、安装工程、土建工程的性能、设计、制造、安全、检验、试验、包装、运输、安装、调试等负责。
2.7.1土建工程:
①拆除改建工程:包括原锅炉房4台10t/h蒸汽锅炉及配套设备、设施基础拆除等所有土建工程(拆除设备保证完好,并移交到甲方指定 位置);原锅炉房烟囱、烟风道、混凝土煤仓的拆除;锅炉房球形屋顶的拆除;原系统二层除氧器、水处理、给水泵、水箱、鼓风机、引风机、减速机、省煤器、脱硫各种水泵及设施、除尘脱硫系统、给煤皮带、上煤系统、出渣系统、供配电系统、控制系统等拆除;原相关配套设备、设施、各种管网、仪表阀门、线缆、原设备基础、墙体、地面、地沟等所需拆除的所有工程。拆除设备保证完好,并运输移交到甲方指定 位置。
②负责完成对原有锅炉房屋部分土建工程进行拆除、改造及恢复,要求改造后的锅炉房必须满足新安装45t/h燃煤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的要求,并且锅炉进行紧身封闭处理,在现有空间内设计安装,建筑标准必须满足规范低要求;
③负责完成新建锅炉基础及所有配套设施、设备的土建基础;根据投标锅炉总重量,完成锅炉及配套设备基础的施工。
④负责完成新建锅炉安装各种管线中墙面、屋面、屋顶的开孔,安装完成后孔洞的封堵、防水及墙面的恢复;
⑤负责完成对原有锅炉房的设备、设施的拆除改造及恢复,如房顶、墙体、管道、给排水、照明、暖气等;
⑥负责完成新安装设备管道、各种电源缆线及控制线管沟的开挖,回填等工作;
⑦负责完成给排水管道与原系统的接入;锅炉主管与原有锅炉房主管并网;
⑧负责完成受煤坑、上煤系统、原输煤栈桥、大倾角上煤系统、破碎系统、配煤皮带、储煤仓、锅炉给煤系统、灰渣系统、脱硫系统、除尘系统、脱硝系统等相关配套设施改造新建的土建工程;
⑨负责完成锅炉房采暖系统的安装,达到采暖使用的标准;
⑩负责完成烟气在线监测的房屋及配套设施建设,改造原有脱硫循环水池、新建相关配套地沟、基础等设施建设;
?负责完成凝结水池及灰水沉淀池的实施改造,对彩钢房、水泵、管道、仪表、供暖系统及附属设备、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对彩钢房的彩钢板和门窗更换;
?负责完成其它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土建工程、消防设施的改造施工。
?负责提供临时电源和水源并负责运输道路的畅通等相关单位的协调,相关施工所需水电费由投标人负责支付。
2.7.2设备采购:
1台45t/h燃煤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含钢架、平台扶梯、一次仪表阀门等);锅炉紧身封闭、烟风系统(一次风机、二次风机、循环风机、引风机等)、热力系统、点火系统、吹灰系统、布袋除尘系统及气力吹灰、灰库系统、脱硫系统(含仓储罐、制浆系统、低压电气系统、自动化系统,烟囱等)、脱硝系统;上煤系统(含上煤、破碎、皮带等);给料系统、灰渣系统、软化水系统、给水系统、除氧系统、各种配套水泵、各种仪表阀门;配套高低压配电系统、DCS控制系统(2套一用一备)、热工仪表、监控系统;配套的空压系统;配套的各种计量装置;配套的给排水系统;配套的防雷接地;配套锅炉房的照明、暖气系统;锅炉烟气在线监测;原有锅炉房设备、电气、管道、仪表阀门等系统更新改造;换热系统及冷凝水系统等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设备采购。
2.7.3安装材料采购:工程所需的各种钢材;砌筑炉、保温材料;调试、运行所需要的材料;各种安装工具;各种动力电缆、控制缆线、桥架等;仪表阀门、照明灯具等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安装主材、辅材的采购。
2.7.4安装工程:包括1台45t/h燃煤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含钢架、平台扶梯、一次仪表阀门等);锅炉紧身封闭、烟风系统(一次风机、二次风机、循环风机、引风机等)、热力系统、点火系统、吹灰系统、布袋除尘系统及气力吹灰、灰库系统、脱硫系统(含仓储罐、制浆系统、低压电气系统、自动化系统,烟囱等)、脱硝系统;上煤系统(含上煤机、破碎、皮带等);给料系统、灰渣系统、软化水系统、给水系统、除氧系统、各种配套水泵、各种仪表阀门;配套高低压配电系统、DCS控制系统(2套一用一备)、热工仪表、监控系统;配套的空压系统;配套的各种计量装置;配套的给排水系统;配套的防雷接地;配套锅炉房的照明、暖气系统;锅炉烟气在线监测;原有锅炉房设施、设备、电气、管道、仪表阀门、等系统改造更新;换热系统及冷凝水系统等安装;设备设施的钢架、平台扶梯的安装;各种设备、管道、烟道保温处理;各种管材、管线的安装;各种控制水泵的安装;各种电气、控制柜、线缆、桥架、仪器仪表的安装;各种验收、检验、检测工程(包括安装后所有设备、设施、系统的调试运行);缺陷处理及安装等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安装工程。
2.7.5运行维护服务:负责设备安装完成后2019年11月1日-2020年3月31日期间设备的正常运行、维护等工作;负责运行维护期间所有材料、人工及工器具的采购(水、电、煤除外),确保采暖期矿区供暖系统的正常。
2.7.6负责锅炉运行许可证及相关手续证件的办理;负责锅炉环保验收及相关手续证件的办理;负责锅炉测试等相关证件的办理,确保锅炉合法、合规使用。
2.7.7保修及售后:负责锅炉运行之日起一年内的保修,安装完成后系统调试和技术服务工作;保修期内能在8小时内到达现场及时处理解决问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A级锅炉制造许可证书,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
(3)具有锅炉安装、维修、改造许可证1级资 质;
(4)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近五年(2014-2018年)以来具有合同额1000万元及以上类似循环流化床锅炉制造供货项目的承包业绩不少于3项;
(6)联合体单位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 质;
(7)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8)董事、监事、高管为同一人的两个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9)属于同一集团的母公司、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10)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安全负责人均需提供近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锅炉制造企业为联合体主体投标单位,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
3.3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购买时间:2019年 3月 18 日-2019年 3月22日,9:00-11:30、13:30-16:30。
4.2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
(1)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2)联合体协议书(加盖公章);
(3)制造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锅炉A级制造许可证、1级安装维修改造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制造企业开户银 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 行的联行号(加盖公章);
(5)制造企业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建筑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单位近五年(2014-2018年)类似循环流化床锅炉项目业绩3份(以合同件为准,单份合同价≥1000万元)复印件(加盖公章);
5.现场勘察
不组织。投标人如有必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考察,发生费用自理。
6.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7.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9.投标保证金
9.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9.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 行电汇。银 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10.投标文件的递交
10.1递交时间:2019年4 月 8 日08时30分至09时00分。
10.2截止时间:2019年 4月 8 日09时00分。
11.开标时间:2019年 4月 8 日09时00分。
12.资格审查方法
采用资格后审。
联系人:赵 磊
电 话: 18910221674
传 真: 010-57257962
邮 箱: zhaobiao1018@12***
邮 编: 100070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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