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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高集团有限公司箱式储能系统研制项目采购

更新时间:2019-03-15 12:02:40 浏览次数:36次
区域: 衡水 > 饶阳
类别:网络广告
地址: 平高集团有限公司

平高集团有限公司箱式储能系统研制项目采购(电池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GJC-HS-W-2019-03-0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平高集团有限公司箱式储能系统研制项目采购(电池簇),招标人为平高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单位:平高集团电力储能事业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标段划分
2.
表1-1箱式储能系统研制项目采购招标范围
标包名称   构成   要求
电池簇   电池   电池簇构成的电池系统额定放电容量大于2MWh(交流侧)
   电池插箱   插箱带散热风扇,并配备电池簇配套辅件、集装箱全部直流电缆
   电池架   电池架总高度应不大于2600mm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1.
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覆盖锂电池或储能电池生产制造。(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2.
(2)提供企业2015年-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内电池产品参与储能应用的销售业绩,提供业绩证明2个(有效业绩为提供的电池产品参与集装箱式储能应用,单个集装箱电池容量在1MWh以上)。(报名及开标时须提供以上要求合同原件。)
(4)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国家认可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电池单体及插箱检测检验报告。(报名及开标时须提供报告原件)
(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规定,若投标人为原厂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其代理产品的原厂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不得被司法机关立案;若接受外购外协,投标人外购外协产品的供应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不得被司法机关立案。
(7)根据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位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查询结果为准。
(8)根据《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要求,投标人不得被纳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11)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19年3月15日起至2019年3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持营业执照副本、财务报告等(详细内容参见本章3.投标人资格要求)以上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并按附件格式填写《招标文件领取确认表》报名领取采购文件。
4.2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每包售价300元/份,转账时需注明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资金性质+采购编号,如“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标书费(中标服务费、投标保证金)+PGJCXXX”,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备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联系人:张涛
电话:13261169391(微信同号)
邮箱:chinazbcg@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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