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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高集团储能项目设备类第四批招标

更新时间:2019-03-15 11:56:49 浏览次数:79次
区域: 衡水 > 饶阳
类别:电视广播广告
地址: 平高集团2018-2019
平高集团2018-2019年储能项目设备类第四批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GJC-GD-W-2019-03-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高集团2018-2019年储能项目设备类第四批,招标人为平高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标段划分
2.
包号   物资名称   数量(套)   供货周期(天)   备注
1   集装箱1   40   30   电池储能集装箱(不含电池)
2   集装箱2   44   30   
3   集装箱3   92   30   
4   集装箱4   40   3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规定,若投标人为原厂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其代理产品的原厂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不得被司法机关立案;若接受外购外协,投标人外购外协产品的供应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不得被司法机关立案。
(4)根据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位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查询结果为准。
(5)根据《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要求,投标人不得被纳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3.2.1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2.2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以来至少5份电池储能集装箱业绩;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19年3月15日起至2019年3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持营业执照副本、财务报告、业绩合同等(详细内容参见本章3.投标人资格要求)以上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并按附件格式填写《招标文件领取确认表》领取采购文件。
4.2招标文件纸质版每包售价2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备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联系人:张涛
电话:13261169391(微信同号)
邮箱:chinazbcg@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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