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机构、律师事务所选取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RC2019S085(S0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招标人为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通过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标段划分:
2.1一标段:会计师事务所(一);二标段:会计师事务所(二);三标段:财务顾问机构;四标段:律师事务所。
2.2招标内容:一标段供应商为招标人提供年度审计、境内融资审计及跨境融资审计和专项审计等相关咨询服务(含金融类服务),共选取5家;二标段供应商为招标人提供主管部门要求出具的审计和正常经营所需审计等相关咨询服务(非金融类服务),共选取5家;三标段供应商为招标人提供企业战略管理、财务管理、融资管理等相关的财务咨询服务,共选取1家;四标段供应商为招标人提供常年法律咨询,合同审定,专项法律意见书(用于融资、并购和重组等业务)及未来诉讼案件代理和其他有关法律咨询服务,共选取3家。
2.3服务期:合同订后三年。
2.4质量目标: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并达到优质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机构或在中国境内设有分支机构,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且经营范围符合项目要求;
3.2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同时具有财政部、证监会批准的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明;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财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三标段投标人须具有财务咨询服务能力;四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15-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近三年内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有效网页截图,否则无效;
3.10近三年内(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gp.gov***)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11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9年3月15日至2019年3月2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或执业证书、法人授权书、近三年内(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中国政府采购网(ww***gp.gov***)网站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单位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有效网页截图、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均为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500元/套,文件售后不退。
备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联系人:张涛
电话:13261169391(微信同号)
邮箱:chinazbcg@16***
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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