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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钢结构网架

更新时间:2019-03-13 08:22:25 浏览次数:68次
区域: 衡水 > 饶阳
类别:报纸杂志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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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钢结构、网架及幕墙工程招标公告

河南   2019-03-12
招标编号:HNZB[2019]N083号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编号:HNZB[2019]N083号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新乡市
一、招标条件
本新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钢结构、网架及幕墙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新乡市首创环境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项目规模:项目厂区用地总面积为165.21亩。本次招标为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1500t/d,配置2台750t/d炉排炉式垃圾焚烧炉和1台35MW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烟气净化系统采用带SNCR的“机械旋转喷雾干燥吸收塔+干粉喷射+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工艺,设备运行时间不少于8000h/a。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一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
本次招标的施工范围包括主厂房、主厂房附屋及附属厂房钢结构(含锅炉间、烟气净化间、飞灰固化车间、石灰浆制备间、石灰干粉间、活性炭间、引风机设备用房、上料坡道雨棚等);主厂房、主厂房附屋及附属厂房屋面系统(卸料大厅、垃圾仓、汽机间、除氧间、锅炉间、烟气净化间、飞灰固化车间、石灰浆制备间、石灰干粉间、活性炭间、引风机设备用房、固化物车间、上料坡道雨棚);主厂房、主厂房附屋及附属厂房护系统、外装饰系统、幕墙系统(主厂房-混凝土结构部分、主厂房-钢结构部分、上料坡道雨棚、烟囱、引风机设备用房、烟道);主控楼屋面飘架格栅等全部建设工程项目。报价依据为设计院提供的网架、钢结构及幕墙施工图纸、主厂房建筑图(门窗表)、设计说明和澄清文件;报价包含材料采购、安装施工等。
设计院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修改通知单和澄清文件等所有设计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新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钢结构、网架及幕墙工程招标范围的界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 质壹级。
2.投标人具有已完成电厂项目同类业绩。(以提供合同复印件和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料:
(1)有关确立投标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副本的复印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 质等级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等)。
(2)投标人近5年完成的与本合同工程相似的施工业绩及合同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3)按规定的格式提供本工程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其他管理人员简历。投标人中标后未经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不允许兼任其他项目),且项目经理必须为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并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电厂项目钢结构、幕墙专业工程施工。拟派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的正式员工且入职时间不少于半年。
(4)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2018年度至少半年的社保缴存记录证明材料;
(5)投标人近3年来无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的证明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19年3月13日起至2019年3月19日每天(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本,图纸售价:3000元/本,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4月2日上午10:00
六、 开标时间:2019年4月2日上午10:00
七、其他
1. 建设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北区经十七路西、纬五路北、规划一路南。
2. 质量标准:确保省级优质工程奖项(中州杯)
施工全过程应遵守国家和原电力部、国家电网公司颁发的规范、技术标准以及建筑、安装和环保规定及有关类似容量、范围及性质的发电厂的规定。在签订合同后,如果国内的规范、技术标准或规定作了重大修改,或颁发新的国家及电力行业规范标准及规定,则投标人应遵守新的规范和标准。招标人鼓励投标人提出更高的质量标准,并在工程中实施。
3. 工期要求:整个项目施工阶段总工期10个月。
4.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
(3)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期内的资 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5)近5年完成的与本合同工程相似的施工业绩合同复印件和竣工验收报告;
(6)提供本工程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其他管理人员简历。投标人中标后未经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不允许兼任其他项目),且项目经理必须为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并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电厂项目钢结构、幕墙专业工程施工。拟派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的正式员工且入职时间不少于半年;
(7)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2018年度至少半年的社保缴存记录证明材料;
(8)投标人近3年来无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的证明文件。

联系人:赵 磊
电 话: 18910221674
传 真: 010-57257962
邮 箱: zhaobiao1018@12***
邮 编: 100070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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