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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交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充电桩设备采购入

更新时间:2019-03-05 10:28:17 浏览次数:304次
区域: 衡水 > 饶阳
类别:报纸杂志广告
地址:平顶山市交投新能源科技
平顶山市交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充电桩设备采购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受平顶山市交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现就平顶山市交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充电桩设备采购入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平顶山市交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充电桩设备采购入围项目

1.2招标编号: DCZBHT-2019-027

1.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4招标范围:平顶山市交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充电桩设备采购入围项目(详见技术参数);

1.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1.6服务周期:五年;

1.7质量要求: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符合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经年检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的研发、生产或销售;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需提供2018年6月-2018年12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且具有良好的信誉;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或不良信誉;投标人及其权属关联方三年内无重大产品质量通报记录(须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或不良信誉声明,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签字);

2.2投标人须为充电桩的生产厂商或运营商(需出具厂商授权书);

2.3投标人须提供国家认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具备CMA及CNAS资质)出具的直流充电机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

2.4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注:投标人在报名、投标期间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为真实有效的,招标人有权在任何时间核实其真实性。如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报名无效或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及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三、报名及文件的获取方式

3.1报名时间:2019年3月4日至2019年3月8日(每天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3.2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购买

3.4其他有关事项:报名时被授权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二、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涉及的证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且装订成册;资料准备不齐全的,不予受理报名。
备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微信同号)
邮 箱:chinazbcg@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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