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科技创新园区(北地块)电动汽车充电桩公开招标公告
受上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根据《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上海浦东科技创新园区(北地块)电动汽车充电桩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编号:WG201904002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 受上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上海浦东科技创新园区(北地块)电动汽车充电桩采购项目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与竞标。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台)
1
电动汽车充电桩采购项目
100
说明
建设场地位于上海市浦东康桥工业区,该场地南至秀浦路,东至申江路,北至秀沿路,西至苗桥路;建设用地约42.80公顷,东西穿过的龙游港河道将建设场地分为南北两个地块,其中北地块建设用地约30.8公顷、南地块建设用地约12公顷。本次招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北地块电动汽车充电桩,所涉及的优化设计、供应、制作、运输、现场测量放线、安装、调试、验收至交付正常使用等。
具体项目内容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
二、 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 投标人是在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简称“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 投标人拟供产品需取得认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具备CMA或CNAS资质)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测试内容符合2015年新国标的要求;
3. 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的,须取得制造商授予其就本项目代理投标的授权;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6.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无重大经济刑事案件;
8. 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9. 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采购活动时,可委托他人参加,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 本项目不得转包和分包;
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资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资料:
1. 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3. 本单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天眼查” 查询结果(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文件起售日);
4. 资格要求里提到的相关条件的证明文件(制造商就本项目的授权书等);
注:以上资料一律采用A4规格纸张,所有证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留存。
四、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招标代理机构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五、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于2019年3月4日~2019年3月8日每天(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09:00~11:30、13:00~16:00(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000元人民币(RMB 1000),售后不退。未从招标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不得参加投标。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微信同号)
邮 箱:chinazbcg@16***
上海浦东科技创新园区电动汽车充电桩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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