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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南乐仓颉100MW风电场新建工程220kV送出

更新时间:2018-04-09 10:13:24 浏览次数:152次
区域: 衡水 > 饶阳
类别:电视广播广告
地址:濮阳南乐仓颉100
濮阳南乐仓颉100MW风电场新建工程220kV送出线路及对端间隔扩建工程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02-1840CITC3115

1. 招标情况

受濮阳天润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南乐仓颉100MW风电场220kV送出线路对端间隔扩建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南乐仓颉100MW风电场220kV送出线路及对端间隔扩建工程

实施地点:天润濮阳南乐仓颉风电场位于濮阳市南乐县境内。

工期:2018年5月10开工;2018年10月20日完工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含本工程的设备采购、催交、运输、卸车、保管;工程施工、检验、调试、并网发电、240h试运行、移交生产验收、竣工验收等;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临时、征占地补偿、青赔等相关手续办理及民扰阻工协调;电网接入相关手续办理、停电计划提报等;

2.4.1 南乐仓颉100MW风电场220kV送出工程。设备材料的采购,基础(含必要的护坡、基坑降排水)、杆塔、导线、地线、架空OPGW、接地、线路三牌(标示牌、相序牌、警告牌)、“防鸟装置或驱鸟装置”、铁塔色标等工程的施工、调试、试验及试运行工作。

2.4.2 仓颉100MW风电场220kV送出工程全部光缆工程。架空OPGW光缆(包括站内架构到通信机房的光缆)、配套金具、附件的采购、敷设、接续和测试;送出工程通讯光缆起于220kV沃平变(包括光纤的接续、测试),止于仓颉100MW风电场(包括光纤的接续、测试)。

2.4.3 负责所有到场设备、材料的质量检验工作,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必须满足电力行业相关规范要求,检验报告报业主备案;

2.4.4 负责所有设备、材料(包括甲供材料)的卸车、倒运(包括二次倒运)、保管、出入库、台账管理等。

2.4.5 完成线路相关试验及线路参数实测工作和系统调试,保证线路畅通,移交前的维护;

2.4.6 杆塔基础接地电阻测试(需提供具有资质的试验单位出具的防雷检测报告);

2.4.7 线路、设备所有的试验项目,出具正式的试验报告,必须满足相关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并能满足河南省电力主管部门验收要求;

2.4.8 对端站扩建全部工程。新增一、二次全部设备基础施工、全部设备(包括设备支架、一次设备、二次设备、通信系统、远动系统、自动化系统、计量系统等及控制、控制电缆等)安装、调试(包括同各级调度、系统变电站的联调)、试验、验收、带电试运行等全部工作;

2.4.9 线路、对端站扩建施工、协调、验收等各项手续办理工作;

2.4.10 竣工后一年内的质量保证,包括设备、工程等的质保工作;

2.4.11 其他施工范围:投标人所涉施工范围内的征地、租地及投标人生产、生活临时设施、临时道路等规划、手续办理及费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林木补偿费、村民福利费、占地使用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迁坟补偿费、建筑物补偿费、构筑物补偿费、林木砍伐费、复垦费、植被恢复费等所有与本工程有关的补偿;施工、运输通行等所涉的一切协调费及投标人为获得土地、林地使用权而应向出让方缴纳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负责线路工程中跨钻越道路、铁路、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林区、矿区、军事区等所有的手续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线路走向若调整,占地及临时用地补偿、协调费用不予调整。负责电网接入相关手续办理、停电计划提报及送电前濮阳供电公司各部门验收及关系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在工程竣工验收时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已获得线路占地权利的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与镇、村或其他权利主体签订的以上范围用地补偿合同中,签约主体为投标人,但使用土地的权利主体应明确为业主。

2.4.12 本标段投标方需按照电力标准由有资质单位出具正式合格的设备调试方案、试验方案、调试报告、试验报告、测试报告等,终移交业主方,配合设计院出具正式的竣工图纸。

2.4.13 本标段与其它标段工作配合及协调。

2.4.14 投标人需设置材料站(材料站地点报业主备案),甲供材料交货地点为投标人材料站,投标人负责现场开箱的具体工作,配合业主做好商检、保险索赔;材料站配专人保管,保管过程出现缺件、丢失、损坏等现象全部由投标方负责等工作。

2.4.15跨高速手续办理及承担相关费用。

质量目标

工程质量标准

2.5.1质量标准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确定本工程目标为:“高标准达标投产,确保中国电力优质工程,争创国家优质工程”承包方必须严格按创优要求制定质量目标,进行质量策划,按实施创优工程组织施工。达到国家和电力行业工程标准要求,符合《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91、《风力发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NB/T31022要求,满足《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要求。分阶段完成地基结构、绿色施工、新技术应用专项评价、质量评价、达标投产共五项初检验收和专家进行评审的复检验收,及时按要求整改闭环,获得各项过程验收通过文件和证书,取得符合要求数量的QC和科技进步成果,终通过“中国电力优质工程”验收,争创“国家优质工程”。(以上标准均按国家、行业现行标准执行)

2.5.2工程质量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和现行电力行业工程及《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91质量验收标准,满足《风力发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NB/T31022要求;满足《风电工程达标投产及标杆评价标准》Q/GW 3ZD-ZK02-2017(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要求,评价结果达到“标杆现场”标准。符合招标人《风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手册》、《质量工艺标准化手册》、《业主项目部标准化手册》相关要求。标准执行过程中,以上标准不一致时以较为严格的标准为准。发包人鼓励承包人提出更高的质量标准,并在工程中实施。(以上标准均按国家、行业现行标准执行)

2.5.3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国家、地方及行业强制性标准。这些标准和规范相互补充;如果前述列明的规范、规则和标准适用于同一情况,应遵循为严格的标准和规范。施工过程中应服从发包方项目现场管理,遵守发包方管理各项制度(详见附件安全质量制度清单,开工阶段业主项目部下发以上标准并保留领用记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注册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在近三年内(2014年--2016年)没有违反招投标法规行为、严重违约,施工建设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4 具有完善的安全、质量、环境管理体系。拥有有机关颁发的ISO-9001系列的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3.5 必须至少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3.6 具有相关电压等级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提供以上文件的扫描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7 至少具有3个49.5MW及以上规模风电场的相同电压等级及以上线路工程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及业主评价。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4月4日到 2018年4月23日购买招标文件;每包招标文件的售价为2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汇款后请将汇款单扫描件、投标人名称、联系人、、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以传真或扫描件形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
邮 箱:chinazbcg@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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