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尧庙停车场等四个公交充电场34台充电机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受临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委托,就尧庙停车场等四个公交充电场34台充电机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尧庙停车场等四个公交充电场34台充电机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
二、项目编号:LFZPZB-2018-036
三、招标内容及招标范围:
1、招标内容:34台120kw整车(一体式)户外直流充电机(非车载)的购置、安装及调试。
2、本次招标共一包:投标人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设备明细表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注:招标文件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3、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40日内。
5、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五、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为准: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电动汽车充换电设备的产品生产制造或经营;或充电设备产品的生产制造的或经营);(2)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3)由公司、企业注册地或者本项目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企业法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4)提供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5)企业法人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7)投标人所投充电桩,须符合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国标即《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GB/T 27930-2015)》;保证拟投充电设施投运后能顺利使用。
以上所有证件须提供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套,并装订成册。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1、获取时间:2018年3月29日至2018年4月4日(北京时间:9:00- 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
邮 箱:chinazbcg@16***
临汾尧庙停车场等四个公交充电场34台充电机设备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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