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BJYQ2018005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长春新区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检测项目招标。已由长春新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以长新发改字【2018】8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检测项目。
2.2招标内容:地基基础检测(含桩基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建筑工程见证取样检测等。
2.3 项目位置:长春新区区域范围内。
2.4工期:做好工程检测准备工作,投标人根据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与规范及相关文件规定,按工程进度及时完成检测任务,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2.5工程概况:总建筑面积约39980平方米。
2.6计划投资估算:27986万元(注:终结算价按照实际发生量经审计为准)
2.7检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国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机构;
3.2须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证书核定检测项目应包含本项目招标内容,上述项目必须通过计量认证);近三年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可以独立完成本项目的所有检测工作。
3.3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检测类工程师及以上资格;
3.4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吉建管〔2017〕57号文件)。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 投标资格审查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27日至2018年4月2日(公休日,法定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 13:30 至 16:00 (北京时间,下同)报名,请被授权人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及盖公章的复印件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证书核定检测项目应包含本项目招标内容,上述项目必须通过计量认证);
(3)项目负责人资格证;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
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整,售后不退;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
邮 箱:chinazbcg@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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