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大河沿引水工程(一期)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为了从大河沿河两岸的洪害问题,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民族团结、维护边疆稳定,同时进一步创新项目投融资体制,缓解地方政府短期资金压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提升服务效率,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决定实施吐鲁番市大河沿引水工程(一期)PPP项目,并授权高昌区水利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具体负责社会资本采购工作。本次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报名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吐鲁番市大河沿引水工程(一期)PPP项目
项目编号:ZRZXJ-2018-01-003
二、项目概况
根据《新疆吐鲁番大河沿引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大河沿镇北部山区,大河沿河上游。吐鲁番市大河沿引水工程范围主要包括挡水大坝、溢洪道、导流洞及灌溉洞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
大河沿引水工程静态总投资68746.62万元,建设期融资利息5478.15万元,工程总投资74224.77万元。其中建筑工程投资43493.76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费965.7万元,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费665.68万元,临时工程费用4291.93万元,独立费用9709.46万元,基本预备费7095.18万元,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991.95万元,水土保持部分投资892.96万元,环境保护投资640万元。
目前大河沿引水工程资金缺口约10,392.30万元,拟通过PPP模式由中选社会资本承担融资责任(资本金为2,392.30万元,融资金额8000万元)。
上述引用数据以经政府批准的规划、立项、可研文件为准。
三、PPP运作方式
(一)项目实施机构及采购人
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政府授权高昌区水利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社会资本采购工作。
(二)PPP运作方式
本项目拟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通过合规的方式采购社会资本,在项目合作期内,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选社会资本按约定比例合资组建项目公司或不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或中选社会资本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
(三)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不低于20年。
(四)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回报机制为政府付费。
四、评审办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由采购人依法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核,满足本公告资格要求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社会资本申请人即为合格的社会资本。合格社会资本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方可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合格社会资本不足三家的,则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五、社会资本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本项目社会资本应具备下述条件:
1)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和不良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社会资本,不得作为不同申请人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8)其他由法律法规要求的限制条件。
六、其他补充事项
政府授权主体: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政府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否
是否接受未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与项目采购投标: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七、申请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请申请人于2018年3月27日至2018年4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时30分至13时,下午16时至2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及领取《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免费提供。
申请人报名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请携带: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携原件备查;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自拟);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正副本均可)加盖公章。其中,授权代表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
邮 箱:chinazbcg@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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