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兴安县财政局兴安县2018-2019年度光伏发电工程定点施工单位采购招标公告
受兴安县财政局委托,根据《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就兴安县2018-2019年度光伏发电工程定点施工单位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兴安县2018-2019年度光伏发电工程定点施工单位采购
二、项目编号:ZJD201805G
三、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介绍:
项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项目基本概况
1 兴安县2018-2019年度光伏发电工程定点施工单位采购 1 项 兴安县2018-2019年度预算价为人民币20万元(含20万元)至200万元(不含200万元)
光伏发电工程定点施工单位采购(光伏电站所需的项目立项、设计、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电力接入、并网运行、安全防护、运营维护管理等内容。)
采购需求的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本项目招标优惠率区间:5%-10%。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投标人须持含有光伏发电产品经营范围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南方监管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以上(含五级)资格,拟选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3、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4、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时间:2018年3月23日至2018年4月4日17:30止。
八、招标文件售价及获取:
1.发售时间:2018年3月23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8年4月 4日17:30止。
2.售价:250元。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
邮 箱:chinazbcg@16***
2018年3月23日
广西兴安县财政局兴安县年度光伏发电工程定点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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