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省分行银行自助设备防护舱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C-18306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省分行银行自助设备防护舱已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建设资金来 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省分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入围单位选定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服务范围: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分行辖内各二级分行。
2.2入围家数:不超过2家。
2.3招标范围:银行自助设备防护舱。
2.4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
2.5招标货物分包:
包号 明细
第1包 自助设备防护舱方型
第2包 自助设备弧型防护舱
注:上述各包的采购数量根据各使用单位实际购置数量需求确定;每包必须都投,且每包产品须投全;入围供应商必须具备所有包所需产品供货能力。
2.6供应商资格有效期:2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3.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其营业范围包含本次投标内容,具有独立自主生产能力,具有银行自助设备防护舱专业服务经验,能够提供银行自助设备防护舱专业服务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经验。
3.3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没有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记录,没有造成不良影响。
3.5符合国家行业资质标准即具备省级以上标准《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证书》或《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资质证书》贰级及以上资质。
3.6须通过ISO9001:2008标准质量认证、ISO14001:2004标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7银行自助设备防护舱(方型 、弧型)、银行自助设备防护舱智能控制系统应具有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检验报告,符合GA/T 1337-2016《银行自助设备防护舱安全性要求》和GA 745-2017 《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要求》。
3.8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含)人民币。
3.9具有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类似本项目银行业等金融机构供货业绩,需提供有效合同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0具有3名及以上专业服务人员,服务人员具备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的培训合格证书。
3.11本次项目的投标人应为银行自助设备防护舱的主要产品生产厂商或生产商授权指定在黑龙江省内总代理商,具有相关销售、安装和维护服务能力。如为代理商,应提供黑龙江省内总代理商授权。
3.12投标单位须事先做出入围后可在我行办理代发工资业务的承诺(纸质盖章材料)后,方可参与报名。
3.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 20日至2018年3月27 日,每日上午 9时至 11时,下午 13时至15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及投标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和技术资押金(含手续费)后 2日内寄送。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
邮 箱:chinazbcg@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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