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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纵高速公路右玉至平鲁段消防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18-03-12 14:11:09 浏览次数:59次
区域: 衡水 > 桃城
类别:电视广播广告
地址:西纵高速公路右玉至平
西纵高速公路右玉至平鲁段消防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是山西省高速公路网规划“3纵12横12环”中西纵主干线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点位于朔州市右玉县高墙框村东南,以枢纽形式接已经建成通车的大呼高速公路,路线经蔡家屯村东,跨右威路后,在东王村村西设右玉互通并连接右玉县城西大街,经六里庄村西后,跨越G109,经布家村东,设高家堡互通以连接省道虎山线(S211),经高家堡西后,路线折向西南方向布设,经沟北村西后,路线进入平鲁境内,经左小峰、刘小峰、大坡、向阳堡、在前梁北设平鲁北互通以连接平鲁区规划的北环路,并横向连接省道平朔线(S212),经店梁村南到达本项目终点平鲁枢纽,与山平高速公路、朔州西南环高速公路相接,路线总长64.448km,采用全封闭双向4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100km/h,路基宽度26m。汽车荷载等级采用一级公路-Ⅰ级。
2.2本次招标项目划分1个施工标段,招标范围主要工程内容见下表:
施工标段      起讫桩号      里程(km)      主要工程内容
XF      K23+500~K68+238
(含断链3242)      41.496      虎狮1号隧道、虎狮2号隧道、后头山隧道、南背头山隧道、小峰隧道的消防设施等工程施工。
2.3计划工期:2018年6月1日开工、2018年9月30日交工,建设工期为122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在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且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标段      XF
资质要求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业绩要求      近五年独立完成(2013年3月至今并通过交(竣)工验收)至少 2 座新建高速公路隧道消防系统工程施工,其中至少有 1 座隧道长度不小于 4000 米(左右洞不累计)。
项目经理       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持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且注册登记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同时必须持有建设或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注册登记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6 年以上公路隧道消防工程施工经验,至少担任过 1 个新建高速公路隧道消防项目的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       高级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持有建设或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注册登记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8年以上公路隧道消防工程施工经验,至少担任过 1 个新建高速公路隧道消防项目的项目总工。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4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董事、监事、总监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5投标人若与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辽宁艾特斯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存在招标公告中3.4款的关联关系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6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企业且在处罚期内的或被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为D级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7投标人(及其分公司)的信誉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平台查询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8 参与投标的法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本项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2015年3月至今)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为合理低价法(见附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12日至2018年3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16时(北京时间,下同)由被授权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并携带下列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A企业资质:
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信用中国查询结果网页截屏的上述证件的彩色影印件(加盖公章)1套。
B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资料: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应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经理需提供)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彩色影印件(加盖公章)1套。
C人员、企业业绩: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个人业绩应满足公告3.1款的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交(竣)工验收证明和业主出具的履约证明)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1套;
投标人企业业绩应满足公告3.1款的要求。并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竣)工验收证明以及对应项目在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或财政主管部门的网站或其指定网站发布的招标公告和评标结果公示的完整网页截图)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1套。
投标人在报名时提供拟委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人员信息、业绩应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一致,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不含图纸),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3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联系人)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澄清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
邮 箱:chinazbcg@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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