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条件
(一)工业企业
1、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的工业企业;
2、年应税销售额虽未超过50万元,但会计核算健全和能准确提供 资料的工业企业;
3、会计核算健全和能准确提供 资料,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的新办工业企业。
(二)商贸企业
1、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商贸企业;
2、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企业;
3、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4、成品油零售加油站;
5、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会计核算健全和能准确提供 资料,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
6、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会计核算健全和能准确提供 资料,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
7、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其他商贸企业(属于本条第(四)款范围的除外)。(注:根据市局其他文件,包括会计核算健全和能准确提供 资料,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的新办其他商贸企业)
一般纳税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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