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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黑龙江省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投资主体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17-11-09 15:15:00 浏览次数:101次
区域: 衡水 > 景县
类别:网络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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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黑龙江省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投资主体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LJ-TZZT-063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17〕31号)和黑龙江省政府有关要求,为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受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按照市场化招标方式配置资源的要求,对2017年黑龙江省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投资主体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配置光伏电站建设规模,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1、招标主要内容:

(1)建设地点:

本次招标的光伏发电项目在黑龙江省境内。

(2)招标总规模:

本次招标总规模为600兆瓦。

本次招标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单元规模分为20兆瓦和40兆瓦;设施农业光伏电站单个项目规模为10兆瓦以下,3兆瓦以上。20兆瓦项目单元15个,规模为300兆瓦;40兆瓦项目单元7个,规模为280兆瓦;设施农业光伏电站规模为20兆瓦。20兆瓦项目单元和40兆瓦项目单元可以自由组合,同一投标人多可投标2个项目单元,投标总规模可以分别是80兆瓦、60兆瓦、40兆瓦或20兆瓦。同一投标人多可投2个设施农业光伏电站项目。普通光伏电站与设施农业光伏电站项目不可兼投。

(3)中标投资主体确定:

本次招标根据招标总规模,对投标人从投资能力、业绩、项目建设用地、上网电价和前期工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按评分从高到低确定中标投资主体。

2、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投标项目所占用土地或设施农业应满足光伏电站建设用地要求。

(3)投标人应具备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光伏电站的条件。

(4)投标人为同一法人代表或法人之间存在交叉股权关系的,及母公司出资或部分出资组建的子公司参与投标的,均视为同一个投标人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两家以上(含两家)法人联合投标。

3、有关要求:

(1)同一投标人如投标多于2个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单元或2个设施农业光伏电站项目或兼投普通光伏电站与设施农业光伏电站项目的,全部投标按废标处理。

(2)投标人中标后,必须独立投资建设,且在项目建设期间,投资主体及股权比例、建设规模和建设地点等主要内容不得变更,否则将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且三年内投资主体(包括法人之间存在交叉股权关系的关联公司)不得参加黑龙江省光伏电站投标。

(3)投标人中标后,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相关工作,保证在2018年底前并网发电。

(4)投标人在选择项目建设地点时,应充分考虑黑龙江省生态建设要求,光伏电站项目用地严格执行国土资规〔2015〕5号文件规定,使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均应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设施农业光伏电站必须是利用已有农业设施上进行,不包括拟建设农业设施,不得新增土地使用),严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4、报名时间:

自2017年11月8日起,至2017年11月14日止,每天9:00至16:30(北京时间)。投标报名时需提供如下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接受传真报名,但报名后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料复印件。

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投标人可于2017年11月8日至2017年11月14日,每天9:00至16:30(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文件售后不退。

6、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
邮 箱:chinazbcg@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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